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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

营山县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化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营山县委编办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原则,在完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健全执法体制三个方面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确保该领域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一、完善执法机构设置,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一是组建新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采取扁平化管理模式。撤销原县安全生产检察执法大队,将其职能职责和机构编制并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统筹配置核定执法机构编制、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结合“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全面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在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用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职能。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促进执法力量下沉,确保执法人员编制主要用于执法一线。同时严格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二、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精简规范执法事项。一是整合应急管理综合执法职能。整合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二是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到位、执法全过程数字化全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二是突破传统的部门“物理”整合思维定势,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水务局等部门,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形成上下结合的安全生产执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