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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的通知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南委编发〔2012〕1号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空编使用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管住用好人员编制,合理配置编制资源,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发〔2008〕7号),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的通知》(川编办〔2004〕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空编使用计划的范围 
        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 
        二、空编使用计划的原则 
        空编使用计划,应遵循“控制编制总量、改善人员结构、保证重点需求”的原则进行申报和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度空编使用计划,应控制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对职能弱化、人员结构明显不合理或面临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严审批。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在该单位完成分类改革前,继续按照市委编委《关于冻结市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通知》(南委编发〔2005〕5号)的规定实行冻结。 
        (四)按照编制总数适当预留空编,用于解决政策性安置、急需人才引进等特殊编制需求。
        (五)副县级及以上领导职数未配齐而出现的空编或两年内班子领导成员达到市委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需退出领导班子由组织新配备领导干部所需的编制,不计为单位进人编制空缺数。 
        (六)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规定需要加强的部门(单位)和新建部门(单位)的用编需求优先考虑。 
        (七)有关文件对用编单位人员构成的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资质条件的要求下达空编使用计划。 
        (八)为防止产生新的超编现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后,各用编单位剩余的空编使用计划,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可用于新进其他人员。 
        (九)坚持总数管理和结构管理相结合。对用编单位申报的空编使用计划,既要控制编制总数,又要控制编制结构。 
        三、空编使用计划的申报下达 
        (一)空编使用计划的申报。用编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委编委提出本年度的空编使用申请。党政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应将本单位使用空编的理由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附件一,一式五份报送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单位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编的书面材料,连同附件二和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五份报送市委编办事业机构编制科。人员构成有资质条件要求的用编单位,同时将相关规定复印件一并报送。 
        (二)空编使用计划的下达。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空编使用计划,经市委编办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再由市委编办下达《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通知单》。 
        (三)空编使用计划的调整或追加。空编计划原则上在每年初一次性下达,限当年使用,跨年度作废。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性安置、新组建单位、公选领导干部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或追加。引进高层次人才、新组建单位的追加计划,由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公选领导干部的用编计划,先由相关部门与市委编办协商,再由市委编办按照规定程序追加;其他原因要求调整编制使用结构、改变用编方式或追加空编使用计划的,从严掌握。 
        四、空编计划的使用 
        (一)用编单位凭市委编办核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通知单》,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员录用、聘用或调动申请。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凭《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通知单》核准的用编数额、用编结构、用编方式等分别办理相关手续。在发布《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及研究人员调动和考核聘用前,需事先向市委编办核对用人单位编制空缺、编制结构、用编方式、用编数额等情况。 
        (三)进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市委编办核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核准通知单》到市委编办办理人员上编手续,市委编办对编制结构、用编数额、用编方式进行审核后,予以上编并核发《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卡》。副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凭任职文件和行政介绍信办理上编手续。 
        (四)进人单位凭市委编办核发的《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卡》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审批、养老保险手续,到财政部门核发工资和核拨经费。 
        五、纪律要求 
        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等文件的要求,也是确保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人员结构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适应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着眼于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认真做好空编使用计划的申报与使用工作,自觉做到先计划后进人,自觉维护空编使用计划的严肃性。市委编委将按照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的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空编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南充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和行政执法机构空编使用申报表 
                       2.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空编使用申报表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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