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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调研

南充市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十个不准”的规定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8日
    近日,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法纪约束持续正风肃纪“100个不准”的规定》(南委办〔2018〕27号),对“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十个不准的硬性要求。(1)不准个人签批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2)不准违反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不得越过机构编制部门申报和研究机构编制事项。(3)不准违反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事项。(4)不准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挂钩和目标考核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5)不准自定机构类别、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6)不准超限额和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7)不准为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确定级别,不得单独核定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不得单设财政账户。(8)不准突破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擅自增核各类编制。(9)不准擅自改变编制的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10)不准自定、占用或变相占用各类专项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