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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 严规范 全覆盖 南充市全面完成党政群机构“三定”规定修订

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南充市委编委2019年第2次、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72个市级党政群部门(单位)和生态环境派出机构“三定”规定,至此,我市所有党政群机构“三定”规定均按照法律条文式结构进行了修订,实现了机构“三定”规定制定全覆盖。

一、“三明确”体现新标准

我市在启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时,即根据机改方案及实施意见制发了《关于做好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和“三定”规定新模板,明确了“三定”规定的新原则、新形式、新板块。一是新原则,在制定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我市明确“基本对应”、“从严从紧”、“问题导向”三大操作原则,要求在制定“三定”规定时要强化与中省机构的上下对应,强化法律政策的刚性约束,强化工作标准和程序的规范,要着力解决我市机构运行至今凸显的问题。二是新形式,明确新版“三定”规定参照法律的条文并列式结构,分条、款、项对主要内容逐条表述,让部门新“三定”在形式上清晰明了,且更具备法律内涵。三是新版块,明确将原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附则等6大版块调整为制定依据、机构定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和职数、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解释权和调整程序、实施时间等9个方面,内容更加完整,逻辑更加严密,条理更加清晰。

二、“三注重”规范全流程

我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即制发了部门“三定”规定印制流程图,注重把握草拟阶段、征求意见和审批阶段三个重要节点,从初审、征求意见、协调、复审、合法性审查、上会、签批、印发等步骤进行明确。一是草拟阶段,两批“三定”规定的制定都以19年第1次编委会审定的编制数为依据,以中、省对应部门“三定”规定、“补丁”文件及部门原“三定”规定为参考,由各部门(单位)草拟“三定”规定的初稿,送市委编办进行初审。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市委编办成立的工作专班对文本格式、内容内涵、政策依据进行初审,形成征求意见稿送职责关联部门征求意见。对意见反馈较多、职责分工争议较大、职责边界模糊不清的,召开部门协商协调会,城市供排水、粮食管理、应急处置、国有资产处置等职能职责,在遵循法律、法规,利于工作推进的基础上达成部门间关于职责分工的一致意见,形成审查稿并送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审批阶段,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后形成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提请市委编委会审议,相关领导职数提请常委会审定。审议、审定后按程序送两办印发全市。我市72个党政群部门(单位)和生态环境派出机构“三定”规定制发严格按流程图的步骤落实,进一步体现了 “三定”规定的法定性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

三、“三步走”实现全覆盖

本轮机构改革,我市根据机改方案及实施意见制发了机改工作方案,绘制了改革作战图,确定分三步实现“三定”规定制定全覆盖。一是对标中省。根据改革总体安排部署,我市对应中、省制定或重新制定 “三定”规定的部门和我市因地制宜新组建的部门,于3月底先期完成了“三定”规定的制定,29个部门按质按量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二是扩大范围。鉴于新的“三定”规定为法律条文式,我市对只涉及部分职责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事项的部门,也对应省上部门的“补丁”文件重新制定了“三定”规定。三是全面覆盖。鉴于党群机关、民主党派的“三定”规定出台时间较久,职责表述陈旧过时,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这些未涉及职责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事项的部门,也根据工作需要重新制定了“三定”规定。目前全市72个党政群部门(单位)和生态环境派出机构“三定”规定均通过市委编委会审议,相关部门领导职数也经市委常委会审定,我市全面实现“三定”规定制定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