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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督促落实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成效。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四)指导协调市级部门(单位)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部门(单位)之间、市级部门(单位)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

  (五)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审核、审批、办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对县(市、区)、市级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以及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按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七)承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归口管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更名、合并、撤销等事项。

  (九)负责市级并指导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指导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委编办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